在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复兴之路”基本陈列中展出的清朝传位玉玺—“大清受命之宝”,为清初诸帝使用,是乾隆钦定“盛京十宝”之一。
皇帝之印称“宝”为清制,皇帝的印信称为“御宝”。清朝在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御宝之印玺已达29种39方之多。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乾隆帝对交泰殿所藏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25方,详细规定了各自的用途和使用范围。这25方御宝包括:白玉质“大清受命之宝”、碧玉质“皇帝奉天之宝”、金质“大清嗣天子宝”、青玉质和栴檀木质“皇帝之宝”、白玉质“天子之宝”等等。在厘定25方御宝之后,剩下的14方御宝中,有4方作为一般宝玺收贮。其余10方或属于宝文重复,或属于清初诸帝使用过,曾经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乾隆皇帝经过亲自验察,认为:“此十宝虽不同于现用诸宝,而未可与古玩并列”,便传旨将十宝送盛京(今辽宁沈阳)皇宫凤凰楼中珍藏,这就是“盛京十宝”。这枚“大清受命之宝”玉玺,即为“盛京十宝” 之一, 此宝作“ 以章皇序”之用,即彰显大清皇帝受命于天的正统身份。玉玺为碧玉质,玺文为满文本字、汉文篆书,朱文,蹲龙纽,附系黄色绶带及牙牌,牙牌两面分别用满汉文刻:“大清受命之宝匮”。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俄国出兵东北, 盛京告急。“盛京十宝”被送至热河(今承德)避暑山庄收藏。民国初年北平成立古物陈列所,奉天、热河两地的文物与“盛京十宝”一同被送至北平。(撰文:万婷)
本信息转自:中国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