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将中国共产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它规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国家体制、党的领导地位、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保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它与改革开放政策构成了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