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比中国其他经济特区更加开放、灵活的体制和政策,授权海南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下面是梁湘撰写的《为海南人民造福》一文片段:
从飞机上看,海南岛犹如镶嵌在祖国南海万顷碧波之中一颗最为璀璨的明珠。那绵延起伏的琼雷地台,是橡胶、剑麻、油棕等热带经济植物的基地;那耸入云端的五指山峰,漫布着奇花异草,覆盖着热带雨林,是祖国珍贵的绿色宝库;南海的石油,莺歌海的天然气,亚洲八大矿山之一的石碌铁矿,蕴藏量之大,世界罕见,仿佛是法力无比的造物主,慷慨地将它的宝库留在海南这一片神奇的土地上;再有那牙龙湾的百里海滩,那“不是夏威夷,胜似夏威夷”的旖旎风光,更是大自然给予我们的宝贵的旅游资源……这一切都是海南腾飞极为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