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追认张自忠为革命烈士。将张自忠烈士墓扩建为张自忠烈士陵园,并于1986年10月,由民政部批准为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北京、天津、武汉等大城市相继恢复了“张自忠路”的名称,以示对这位抗日烈士的永远纪念。